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0894元给原告***;

二、被告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70894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8日起按利率6%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17元,由被告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

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17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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