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黄岛周正法律服务所
青岛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青岛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设备款2400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青岛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台家用机(品牌:净水湾,型号:JSW-RO-50G);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青岛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5元,被告青岛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费104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青岛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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