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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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302民初694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法定代表人:朴深哲,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梨树县。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成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倪娜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