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天泰昌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房产测绘中心
吉林省天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9)吉06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

二、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给付1261760.9元,并支付以1261760.9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兴达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64元,由***负担11692元,由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77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5464元,由***负担11692元,由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7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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