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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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天泰昌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白山市房产测绘中心 吉林省天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9)吉060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 二、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给付1261760.9元,并支付以1261760.9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兴达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464元,由***负担11692元,由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77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5464元,由***负担11692元,由白山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7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