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益康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172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益康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昌宝,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益康优品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2019年9月1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长刘书涵 审判员张连勇 审判员刘更超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爽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