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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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15200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87655.6元;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094.06元; 四、被告南昌丰凯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5元,减半收取计3212.5元,由原告***负担205.5元,由被告***、被告南昌丰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07元。鉴定费3300元(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被告南昌丰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