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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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市力进储运有限公司、无锡市锡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市合德运输有限公司117400元;

二、驳回无锡市合德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44元,由无锡市合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838元,无锡市力进储运有限公司、无锡市锡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106元。评估费1900元,由无锡市力进储运有限公司、无锡市锡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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