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润远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623执360号 申请人:贵州润远物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峰源,系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男,水族,贵州省雷山县永乐镇坝子村凉水井组系贵州润远物资有限公司代理人。 被执行人:***,男,苗族,贵州省石阡县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贵州省清镇市人。 贵州润远物资有限公司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6民终16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1,76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8,469.00元,其中:本金107,000.00元,案件受理费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放弃金额10,469.00元,执行费1,000.00元。至此,贵州润远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3执36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