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腾达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腾达建材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腾达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