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180915元给原告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2元,由原告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238元,被告江西金利源陶瓷有限公司负担2764元。 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