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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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上缴国库。 (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习磊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