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中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厦工机械有限公司
包头市华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8)内0581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本案所涉七台车辆;

三、确认本案所涉七台车辆(产品识别码分别为CXG00951E001D0940、CXG00951L001C2530、CXG00951A001D00626、CXG00951L0S1D1149、CXG00951J0S1P1145、CXG00951K0S1D1144、CXG00951L0S1D1152)所有权归上诉人内蒙古厦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2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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