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懿达煤业有限公司
宁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平罗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平罗支行的账户(账号为:×××)中的911307.2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该冻结款项不得支付或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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