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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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1民初1086号 原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婷,新疆瑞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瑞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旭,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原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的案件受理费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商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毕明艳 |
裁判日期 | 2020-06-14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