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焦化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2017)新2123民初4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27元、上诉人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404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