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巩留县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东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巩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4民初661号

原告:新疆东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维,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巩留县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小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东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巩留县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原告新疆东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东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小燕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凌丹

裁判日期 2020-06-1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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