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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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森泽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已被追索的款项250万元及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票据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二被告履行上述判决第一项义务后,同时返还二被告案涉票据(票号:130***0427188258043、130***0427188257770、130***0508191754565、130***0508191754508、 130***0507191186615); 三、驳回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1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90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