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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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山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57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13元,减半收取计10756.5元,由被告山西世纪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