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小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柳林县华泰洗煤焦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林县华泰洗煤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山西小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维修费950000元; 二、被告柳林县华泰洗煤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山西小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维修费950000元的利息,其中902500元的利息给付期间自2018年7月9日至实际偿付之日,47500元的利息给付期间自2019年1月10日至实际偿付之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 案件受理费13994元,减半收取6997元,由被告负担。 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