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其亚铝业有限公司                 汾西县安成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汾西县安成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920元,由原告汾西县安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