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略阳县汇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三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4元,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