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952200元,并承担该款从2018年4月8日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6元,由被告云南太平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