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苍山支行 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10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大理市下关镇环城南路53号“腾瑞.幸福里一期”第1-1幢第1单元第17层1705号房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合同登记号:DL2014102603119)。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9,567.60元,返还原告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至2018年3月27日代偿的贷款本息9517.03元,两项合计69,084.63元。 四、驳回原告云南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25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