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四川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47207.20元以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47815.20元。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的,申请执行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