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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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 平昌花果大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恒科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金宝新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恒科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平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证书:川(2019)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0847号,宗地面积17827.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准予解除对被申请人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龙熙国际一号楼1楼3、4、5号房屋,权利证书:川(2019)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6838号、第0006839号、第0006837号;二号楼1楼1号,权利证书:川(2019)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6840号房屋的查封。 三、准予解除对被申请人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平昌花果大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恒科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00万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