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3民初1522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0年8月12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峰,巴中市平昌县得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思钦。

原告***与被告四川宏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何黎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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