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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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沂南县定源纸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1000元。

案件申请费1425元,若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由申请人承担;若提起诉讼的,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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