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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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方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5670元、路产损失500元。共计26170元。 二、驳回原告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费县蒙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6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5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