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斯特瑞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从被告处购买的“婴儿理发器超静音剃头发充电推剪幼儿童剃发推子小孩宝宝家用神器,小熊升级款(超值套)防水+LED电量显示”邮寄给被告金华斯特瑞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金华斯特瑞贸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上述商品十五日内对该商品给予维修,并返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