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华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被告(反诉原告)兴山县水月寺镇白果园小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宜昌华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910121.37元(扣留的质保金47901.12元除外)、应承担的鉴定费80000元,共计人民币990121.37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宜昌华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兴山县水月寺镇白果园小学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494元,减半收取计12247元,由原告华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57元,被告兴山县水月寺镇白果园小学负担66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计4650元,由反诉原告兴山县水月寺镇白果园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