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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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 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8)皖1802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加工费9286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维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8)皖1802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87元,由上诉人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87元,上诉人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87元,由上诉人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87元,上诉人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