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7民初1769号

原告: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琼,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隆安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户籍地:广西隆安县。

原告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2020年4月28日,原告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25元(原告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罗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翰明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