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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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03501.99元,其中支付***102501.99元,支付***1000元(款汇***中国建设银行无锡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6***)。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4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604元,由***负担197元、由太保无锡分公司负担3407元,该款已由***预付,太保无锡分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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