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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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别特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漳州别特包装有限公司全自动机液压制杯机一台(规格型号HY-720型)及航空杯模具快换杯胆一台,上述被保全财产由漳州别特包装有限公司自行保管,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也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6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