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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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保山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给***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的租金1925.76元,无锡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384元,由***负担100元,保山五洲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和保山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