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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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第37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93701元及违约金(以93701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昆山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