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昆仑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昆山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倩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3民初第37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93701元及违约金(以93701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昆山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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