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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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100元,由江苏三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