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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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扬航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文春桃名下位于长沙市××××号山水洲城3栋304房房产(权证号码:70××89)过户至买受人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所有,长沙市××××号山水洲城3栋304房房产(权证号码:70××89)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时转移; 二、买受人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注销长沙市××××号山水洲城3栋304房房产(权证号码:70××89)的房屋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码:201××××4479、514051990、516051658)。由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领取权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