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扬航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文春桃名下位于长沙市××××号山水洲城3栋304房房产(权证号码:70××89)过户至买受人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所有,长沙市××××号山水洲城3栋304房房产(权证号码:70××89)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时转移;

二、买受人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注销长沙市××××号山水洲城3栋304房房产(权证号码:70××89)的房屋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码:201××××4479、514051990、516051658)。由李扬(公民身份证号码:4306241984××××××××)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领取权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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