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河南鑫海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丰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事故损失计人民币49045.27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事故损失49045.27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事故损失计人民币350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四、被告***赔偿原告***事故损失计人民币350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6元,减半收取1563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781.5元,被告***负担7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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