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08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308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80元,依法减半收取82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90元(此款已由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如东县恒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