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宏岳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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