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宏岳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