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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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9)辽0381民初5221号

民事判决;

二、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10日内,给付鞍山金诺资产评估事务所10万元;

三、驳回鞍山金诺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250元,合计12500元,由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二审各2300元,由鞍山金诺资产评估事务所负担一审、二审各3950元。因金诺评估所已经垫付一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海镁公司垫付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双方在履行本判决给付义务时相互折抵。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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