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民终11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述四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邵辉(***之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175386822D。

法定代表人:张奉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道正,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寅明,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永城市建材行业协会,住***。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邵辉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永城市建材行业协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9)豫1481民初93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邵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许玉霞

审判员许秀敏

审判员周永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鹿国旗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