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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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民终11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述四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邵辉(***之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175386822D。 法定代表人:张奉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道正,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寅明,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审被告:永城市建材行业协会,住***。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邵辉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永城市建材行业协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9)豫1481民初93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邵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许玉霞 审判员许秀敏 审判员周永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鹿国旗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