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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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被告李炳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反诉原告刘娜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由反诉被告李炳杰变更为反诉原告刘娜的变更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李炳杰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