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霸州市思蓝得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霸州市思蓝得家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42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