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文安县上方电气有限公司
文安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文安县华欣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文安县康众仁药房
文安县康来大药房
天津市广安国泰大药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9172.70元,被告文安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在被告***负担赔偿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5669.08元(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33元,由被告***负担5487.59元;由被告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负担4213.38元;由原告***负担1513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