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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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9172.70元,被告文安县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在被告***负担赔偿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5669.08元(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33元,由被告***负担5487.59元;由被告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负担4213.38元;由原告***负担1513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