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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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县班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古蔺县青龙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古蔺县青龙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600万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泸县班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泸县房产证号为:泸房权证泸县字第××号、04××34号、04××36号、04××33号、20××53号、20××60号、20××47号、20××55号、20××43号、20××41号、20××54号、20××38号、20××62号、20××31号、20××36号、20××52号、20××50号的房屋,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担保人周班地所有的位于泸县福集镇玉龙路房产证号为泸县房权证福集镇字第××号、01××32号的房屋,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