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昌黎县博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22民初472号 原告:昌黎县博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667709229A。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昌黎县博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昌黎县博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昌黎县博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学英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永青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