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民初95号

原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宗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露,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1971年2月出生,住***。

被告: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晓军

审判员卢椰枫

审判员陈锦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陈佳家

书记员翁云霞

裁判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