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民初95号 原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宗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露,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1971年2月出生,住***。 被告: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晓军 审判员卢椰枫 审判员陈锦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陈佳家 书记员翁云霞 |
| 裁判日期 | 2018-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