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4民初25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滦南县。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河西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国德,滦南县倴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滦南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滦南县。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住所地乐亭县城区新光社区富强家园B区306号。 负责人:马淑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斌,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中止裁定书,中止理由为,因其他伤者尚未起诉,涉及到交强险的分配问题,现本院决定该案恢复审理。为其他伤者预留交强险份额。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田雨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闻一芳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